
來穗人員須持有在廣州市辦理《廣東省居住證》連續滿1年(計算截止時間至當年8月31日),并在廣州市內具有穩定職業、穩定住所、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,其隨遷子女年滿6周歲且不滿7周歲(至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止)要求入讀我區小學一年級,或應屆小學生畢業希望升讀我區初中一年級。
來穗人員須持有在廣州市辦理《廣東省居住證》連續滿1年(計算截止時間至當年8月31日),并在廣州市內具有穩定職業、穩定住所、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,其隨遷子女年滿6周歲且不滿7周歲(至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止)要求入讀我區小學一年級,或應屆小學生畢業希望升讀我區初中一年級。